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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司訴鐘智建在職期間飛單損害我司利益”一案仲裁結果的說明

發布日期:2022-02-28 17:29 瀏(liu)覽次數:  作者:admin

       剛剛接到我司法律顧問轉發的《蘇州工業園區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書》蘇園勞人仲案字[2022]第261號(見附錄)。該裁決書裁定: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實被申請人存在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并導致申請人遭受損失。故對申請人的仲裁請求不予支持。
       我司就此做如下說明。
1.我司理解但不認同蘇州工業園區仲裁委的上述裁決。
(1)作為用戶,宋老師和陳老師沒有誣陷鐘智建的動機.
(2)作為當時我司在職員工,鐘智建讓宋老師把生物樣本寄送到其居住小區,卻直到離職前都未交給我司,進行及時測定。
(3)為了逃避飛單責任,鐘智建居然當庭否認其曾經是我司銷售人員。

2.導致我司仲裁請求被駁回的主要原因在于:
(1)出于保護用戶,哪怕訴訟會輸,我司不僅沒有給出被鐘智建飛單的宋、陳兩位老師的全名,也沒有要求宋、陳兩位老師作證。
(2)作為高校教師創業,因為不懂商場險惡;同時多數員工又是我自己的學生,出于對弟子的信任,我未能及時制定并完善員工規章制度,被鉆了空子。

3. 雖然從現行法律法規的角度,我司仲裁請求被駁回無可厚非,但是并未改變鐘智建在職飛單等事實。上海農科院的宋老師和湖南農科院的陳老師等對此最清楚。

4. 我司之所以堅持揭露鐘智建等人盜竊、欺騙式創業,主要是避免我司老用戶繼續被鐘智建等人欺騙,以免出現測定失敗,甚至被造假的風險。

5.我司已經持續揭露了鐘智建等人的飛單行為,作為鐘智建等人的老東家,已經竭盡所能提醒我司老用戶和其他課題組。此后,讀者諸君如果再被我司前員工,如鐘智建、吳華靜、嵇云浩、王黔、蘇艷孟和張彩霞等欺騙,與我司無關。
       我們相信:人無信不立,課題組的老師們在讀完裁決書后能夠做出自己的判斷,做出最符合自己根本利益的明智選擇!
附錄(l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