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bu)日期:2021-12-24 09:36 瀏覽次數: 作者:admin
截圖一
截圖二
就北京索萊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索萊寶)購買我司全稱和簡稱作為競價排名搜索關鍵詞一事,我司曾經數次公開要求其停止侵權,但是其一直置若罔聞[1~5]。近期我司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向北京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和向蘇州工業園區法院起訴索萊寶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后,索萊寶總算暫停了上述侵權行為(參見截圖一和截圖二)。
在“《反不正當競爭法》學習體會”中,提到蘇州格銳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格銳思)的張彩霞和蘇州夢犀生物醫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夢犀)的吳華靜涉嫌違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盜竊和使用我司商業秘密,尤其是生化試劑盒配方[5]。
為了打消格銳思、夢犀、張彩霞和吳華靜的僥幸心理,盡快采取措施,停止上述違法行為,還是普及一下《反不正當競爭法》吧!
《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與侵犯商業秘密的相關條款
1 第九條
第九條: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一)以盜竊(qie)、賄賂、欺詐、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xu)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三)違法約定或者權利人有關保實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業秘密。
第(di)三人明知(zhi)或者(zhe)應知(zhi)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員工、前員工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實施前款所列違法行為,仍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本法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技(ji)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2 第十三條
監督檢查部門調查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
(二)詢問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系人及其他有關單位、個人,要求其聲明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與被調查行為有關的其他資料;
(三)查詢、復制與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的協議、賬簿、單據、文件、記錄、業務函電和其他資料;
(四)查(cha)封、扣押與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的財物;
(五)查詢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經營者的銀行賬戶。
采取前款規定的措施,應當向監督檢查部門主要負責人書面報告,并經批準。采取前款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措施,應當向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監督檢查部門主要負責人書面報告,并經批準。
監督檢查部門調查不正當競爭行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并應當將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hui)公(gong)開(kai)。
3 第十四條
監督檢查部門調查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系人及其他有關單位、個人應當如(ru)實提供有關資料或者情況。
4 第十六條
對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任(ren)何單位和(he)個人有權向監督檢查(cha)部(bu)門舉報,監督檢查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依(yi)法及時處(chu)理(li)。
監督檢查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舉報的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并為舉報人保密。對實名舉報并(bing)提供相關事實和證(zheng)據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
5 第十七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cheng)擔(dan)民事責(ze)任。
經營者的合法(fa)(fa)權益受到不正當競爭行(xing)為(wei)損(sun)害的,可(ke)以向人民法(fa)(fa)院提起訴訟(song)。
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受到損害的經營者的賠(pei)償數額,按照其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shi)確定;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huo)得的利益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經營者為(wei)制止(zhi)侵權行為(wei)所(suo)支付的合理(li)開支。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六條、第九條規定,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權利人(ren)三百(bai)萬元以下的賠償。
6 第二十一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九條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zhi)違法(fa)行為,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fa)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7 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從事不正當競爭,有主動消(xiao)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wei)危害后果(guo)等法定情形的,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8 第二十六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從事不正當競爭,受到行政處罰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記(ji)入信(xin)用記(ji)錄,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公(gong)示。
9 第二十七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xing)事責任,其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優先用于承擔民事責任。
10 第二十八條
妨害監督檢查部(bu)門依照(zhao)本法履行職責,拒絕、阻礙調查的(de),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改正,對個人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的罰(fa)款,對單位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zhi)安管理(li)處罰(fa)。
11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對監督檢查部門做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yi)或者提起行(xing)政訴訟。
12 第三十條
監督檢查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shou)、徇私舞弊或者泄露調查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的,依法給予處分。
13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n)。
14 第三十二條
本法自2018年1月(yue)1日起施行。
我司提醒:(1)格銳思的張彩霞盜竊我司商業秘密,尤其是生化試劑盒配方[6~8],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和第二款;(2)格銳思的唯一股東和前法人代表謝紅收,現執行董事和法人代表蘇艷孟[9~11],你們涉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之“第三人明知和應知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員工、前員工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實施前款所列違法行為,仍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3)夢犀的吳華靜盜竊我司商業秘密[7,12],尤其是生化試劑盒配方,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第一款和第二款;(4)夢犀的股東和法人代表王黔,股東鐘智建,股東吳華靜,總經理嵇云浩[13,14],你們涉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之“第三人明知和應知商業秘密權利人的員工、前員工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實施前款所列違法行為,仍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歡迎友商一起認真學習《反不正當競爭法》,“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摘自《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
參考文獻:
[1] 王瑞賀,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釋義》第一版, 2018年1月, p13~17, 28~34, 37~41, 84~92, 法律出版社.
[2] 您是在致敬蘇州科銘嗎
22506.cn/a/news/kemingguandian/2021/1026/2040.html
[3] 北京索萊寶依然在操縱搜索結果,誤導用戶
22506.cn/a/news/kemingguandian/2021/1105/2060.html
[4] 北京索萊寶科技有限公司惡意侵犯我司名稱專有權
22506.cn/a/news/kemingguandian/2021/1119/2069.html
[5] 《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學習體會
22506.cn/a/news/kemingguandian/2021/1210/2070.html
[6] 生化試劑盒研發速率比值為1:3:24:231!北京索萊寶和蘇州格銳思他們是真敢吹!少數用戶你們還真敢買?
www.22506.cn/a/news/kemingguandian/2019/1011/1870.html
[7] 蘇州夢犀吳華靜:一個人,一個月,“研發”成功四百五十四種生化試劑盒
22506.cn/a/news/kemingguandian/2021/0528/2000.html
[8] 好,蘇艷孟終于有回應啦!可惜避實就虛!!歡迎提起訴訟!!!
www.22506.cn/a/news/kemingguandian/2019/0509/1806.html
[9] 關于蘇州格銳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聲明
www.22506.cn/a/news/kemingguandian/2018/1213/1414.html
[10] 蘇州格銳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常可能就是一個皮包公司
www.22506.cn/a/news/kemingguandian/2019/0705/1846.html